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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锭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附加税

更新时间:2024-09-09 06:31:09 编号:s82dftkr21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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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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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锭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附加税

转口操作需要的时间


  第三国转口贸易所需要时间为

  1、中国到第三国中转港的海运时间

  2、中转港清关、换柜时间

  3、中转港到目的港的海运时间


  以马来转口为例,转口贸易所需时间为

  1、头程海运:深圳/广州/上海/宁波/天津/青岛-->马来西亚巴生西港:6/6/8/7/12/10天

  2、马来西亚清关、换柜时间:4-7天

  3、二程海运:巴生西到目的港,根据目的港不同,可能会比中国增加4-10的航程,直达船基本跟中国的差不多。

3、欧盟反规避法的发展。欧盟反倾销立法中的反规避条款出现在1987年通过的欧共体第176/87号反倾销条例中,即的“改锥条款”,该条款被纳入1988年第2423/88号反倾销条例第13条第10项。新的《欧共体反倾销规则》,即第386/96号反倾销条例中的“改锥条款”作了较大修改,更加明确和完善,成为欧盟反规避立法的核心。
欧盟反规避法律主要有以下特点:(1)对“进口国组装规避”的征税对象不同。美国的反规避措施是对原出
口国的被征收反倾销税的零部件或原材料征收反销税,而欧盟征税的对象则是在欧盟用原出口国的零部件组
装成的制成品。(2)增加了对“第三国组装规避”的反规避措施。借鉴美国的做法,欧盟在1994年反倾销法令中将反规避措施扩展到第三国组装规避。(3)明确界定了规避行为的做法。在欧盟的反规避条款中,规避行为包括在欧盟组装规避和第三国组装规避两种做法。(4)扩大了规避行为的主体。即使和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的出口商没有任何联系的企业,只要符合欧盟判断规避行为的条件,也可能成为反规避措施的适用对象。(5)进一步明确了判断规避行为的标准。

三、避开反倾销税具体措施
      1、从产品格着手。
      (1)提高产品附加值,取消片面的策略。我国出口产品基本上属于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初级产品比重高,产品档次低,附加值少,价格很难提高。从长远来看,我国企业应努力从初低级产品的形象中走出来,使我国出口产品结构日趋成熟。
      (2)及时上调价格。这是因为欧美商业裁判机构于每征满一年反倾销税时会重新调查该倾销商是否仍有倾销行为,这时及时上调价格,就能被认为不具倾销行为,从而被征的反倾销税也会立即取消。
      (3)调整产品利润预测,改进企业会计财务核算,以符合国际规范和商业惯例;同时还要密切注意国际外汇市场的浮动状况。
      (4)提高单位产品的价值(效用),降低其替代率,从而增强外方消费市场对我方产品的依赖以便利的销售条件、的产品、高水平的服务和良好的运输条件去市场,获取用户支持。
      2、团结中外相同利益团体。
      (1)利用出口商会,加强内部协调和管理,塑造我方整体战略集团。
      (2)推动国外进口商组织起来,推动其反贸易保护活动。因为一旦我方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受损失的还有外国进口商。我们可通过加强与当地工商组织的交流,以实际的商业利益为砝码促使其向施加压力。
      (3)全面搜集有关资料信息,有效地获取进口国市场的商情动态,查证控诉方并未受到损失,以便在应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3、采取适当的市场营销手段。
      (1)不要迫使进口国厂商采取降价手段。
      (2)与外方投诉厂商私下进行谈判、协商。
      (3)分散出口市场,降低受控风险。
      (4)在出口目的地设厂,筹建跨国公司。这样可以使我方产品免受进口配额等歧视性贸易条款的限制。
      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反倾销税一直以来都是难以解决的一大问题,但只要具体知道反倾销税的由来,对症下药,相信一定能够解决好的。以上就是整理出来的关于怎么避开反倾销税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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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行业:货运代理
公司主营: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高关税,泰国转口,马来西亚转口
主营地区:泰国、马来西亚、台湾、越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
公司成立时间:2014-04-16
员工人数:小于50
经营模式:政府或其他机构
最近年检时间:2016年
登记机关: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邮编:5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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