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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物流服务,物流服务渠道,台湾物流服务,菲律宾物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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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适合做转口贸易?
一、具有竞争优势的商品
转口贸易的核心是通过低成本、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因此,适合做转口贸易的商品通常是本国生产成本较低、质量较高的产品,能够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高的竞争力。
二、适应目的国市场需求的商品
在选择转口商品时,需要充分了解目的国市场的需求和趋势。只有了解目的国市场的需求,才能选择到适应市场需求的商品。例如,某些国家对环保产品的需求较高,因此适合转口的商品可以是环保产品。
三、具备稳定供应链的商品
转口贸易涉及多个环节和参与方,供应链的稳定性对于转口贸易至关重要。适合做转口贸易的商品通常是供应链稳定、供货可靠的产品。这样可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交货时间的可控性。
四、具备较高附加值的商品
转口贸易的目标是通过加工、包装、组装等方式提高商品的附加值,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因此,适合做转口贸易的商品通常是具备较高附加值的产品。例如,某些国家对高科技产品的需求较高,因此适合转口的商品可以是电子产品。
五、符合目的国法规和标准的商品
在进行转口贸易前,需要充分了解目的国的法规和标准要求。适合做转口贸易的商品通常是符合目的国法规和标准的产品。这样可以避免因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而导致的退货、罚款或法律纠纷。
六、具备市场前景和潜力的商品
选择适合做转口贸易的商品时,还需要考虑商品的市场前景和潜力。适合做转口贸易的商品通常是具备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产品。例如,某些国家对健康食品的需求较高,因此适合转口的商品可以是健康食品。
总的来说,适合做转口贸易的商品应具备竞争优势、适应市场需求、具备稳定供应链、具备较高附加值、符合法规和标准、具备市场前景和潜力等特点。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选择合适的转口商品可以帮助企业在转口贸易中取得成功。
EXW 工厂交货
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该术语是卖方承当责任小的术语。
FCA 货交承运人
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的地点交给买方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FAS 船边交货
是指卖方在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 术语
是指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单价+FOB+装运港。风险转移是在越过船舷时转移。由于货物没有越过船舷责任承担应该由卖方公司承担。
如果在吊运过程中,吊杆断裂,水泥没有落入大海而是落入船板上,则风险转移给买方,这个责任就应该有买方公司承担。
CFR 成本加运费
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
反规避问题研究的意义
(一)反规避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在如今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关系下,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若要继续保持其市场份额,必然会穷尽各种办法规避反倾销措施,以维持其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只要规避的成本小于反倾销税的成本。因此仅有反倾销措施的保护而没有后续的反规避制度必然为被调查产品规避反倾销措施留下了余地,反倾销措施的威力无疑会大打折扣。所以,为了充分发挥反倾销措施的效力,保护受倾销损害的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反规避法律制度,针对实施规避行为的产品展开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完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步骤。
我国反规避调查立法执法现状
1、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WTO反倾销协定、反补贴协定均没有对规避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的行为做出
具体规定。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反规避做出明确的操作性规定。提起反规避调查申请、发起反规避调查均无章可循。所以,制定规避与反规避的规则是当务之急。
2、调查取证困难。在对规避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要取得规避行为的肯定性证据无疑难度是相当大的。在实践中非常棘手。所以,在提供证据方面采取何种标准,值得考虑。
3、原产地认定问题。《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与其前身相比,规定更为具体、明确。但在货物原产地认定的量化标准方面,规定仍显不足。而在反规避调查中,用一个量化的标准来衡量是否存在规避行为。这些标准应由规避与反规避的规则予以详细规定。
据外媒报道,美国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 DOC)正在制定一项计划,
以阻止中国制造的橱柜及零部件透过马来西亚和越南转运美国。
据悉,KCMA方面将在4月19日就拟议认证程序提交意见,美国商务部则预计在6月14日发布终范围裁决。
中国是全球大的家具生产国,占全球家具产量35%,供应链优势。
但近些年,美国关税政策对国内家具行业有明显影响,
所以出现家具企业出海潮,但仍然有大量企业并没有出海计划,并更看好中国产业环境。
某佛山企业副总经理表示:
“没想出去,身边去墨西哥、去东南亚的,都头破血流了,去到哪里,(美国关税政策)打到哪里!”
东南亚,中国出海企业的新手村,但现在这个新手村的门槛也变高了。
主营行业:货运代理 |
公司主营: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高关税,泰国转口,马来西亚转口--> |
主营地区:泰国、马来西亚、台湾、越南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4-04-16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6年 |
登记机关: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523000 |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