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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再出口贸易
再出口(Re-export)又称复出口。凡外国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输到外国,都属于再出口。在欧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凡外国商品运进本国海关仓库,未经加工,又从海关仓库运往国外的,均列为再出口。在英国和美国,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外国商品已经进入本国市场,只要未经加工,又运往国外的,即“本国化了的商品”,也列为再出口。至于外国进口商品加工后又运往国外,或用外国进口原料制成另一种产品再运往国外,以及“暂时贸易”再运往国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再出口的商品都不列入对外贸易进出口商品的统计数字,而单作统计。 [1]
单据处理贸易
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少,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这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繁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住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较大的利润。因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
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两种。
纯粹转口贸易
所谓纯粹转口贸易系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物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加包装、贴标签等。这些活动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所以不属于加工的范围。
加工转口贸易
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经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上发生某些变化。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润。加工转口贸易要求中转地有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较好,并有保税仓库或保税区等,这样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国际竞争力。加工转口贸易可以对整批货物进行加工、装配等;也可以是从国外采购某些零部件,与原有的设备配套 装配成大型设备出口。
和过境贸易的区别过境贸易: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包括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比如内陆国与不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就通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海关来说,就会把这类贸易归入过境贸易。不过如果这类贸易是通过航空运输飞越第三国领空的话,第三国海关不会把它列入过境贸易。过境贸易有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直接过境贸易,即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在海关直接监管下,通过国内运输线从其它口岸离境,有时直接过境甚至不需卸货和转换运输工具,承办过境的国家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种称为间接过境贸易,即指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先存入海关保税仓库,未经加工改制,又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出国境的活动。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和间接贸易的区别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间接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国际贸易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经济的发展。通过国际贸易,不同国家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资源,进行生产和销售,实现互利共赢。此外,国际贸易还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传播,推动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发展对外贸易,可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调节资源的优化配置。
发展对外贸易,可以节约社会劳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发展对外贸易,可以吸收和引进当代世界的科学技术成果,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
发展对外贸易,接受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和挑战,可以促进国内企业不断更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国际化水平。
对外贸易的方式
1、对等贸易:卖方承担向买方购买同等价值商品或劳务。
2、展卖:在本国举办和参加国外举办的各种国际性博览会或集市,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进出口贸易。
3、加工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被称为“三来贸易”
4、补偿贸易:我方先以赊购的形式,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等,待投产后,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
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
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意义
1、调节各国市场的供求关系调节各国市场的供求关系,互通有无始终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功能。
2、促进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在当今世界上,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各个国家的分布
3、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生产效率
4、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优化国内产业结构
5、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
6、加强各国经济联系,促进经济发展在现代。
国际贸易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形成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是:
(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国家的形成。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出用于交换的剩余商品,这些剩余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换,就产生了国际贸易。
主营行业:货运代理 |
公司主营: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高关税,泰国转口,马来西亚转口--> |
主营地区:泰国、马来西亚、台湾、越南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4-04-16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生产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6年 |
登记机关: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523000 |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