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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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克杯马来西亚中元转口物流操作简介

    来源:东莞市中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时间:2024-05-14 10:19:55 [举报]

    舱单就是海运货代找船公司订的"位置"(订舱),一般是海运货代提供给货主的。海运货代公司和海运物流公司的主要区别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实际承运人。货代有与二级之分(还有无船承运人),货代可直接向船公司订舱,但不一定有资格订舱,有许多船公司只了几个少数的货代做为订舱口。所以并不是说就是怎么样,大部份的只能局限于几个船公司有订舱权。有订舱权货代并不一定能拿得好的价格与服务,有许多情况,订舱货代反而要向通过他订舱那家货代(其他或二级)拿价格与舱位。货代挂靠很正常,不是说所有挂靠就没实力,所以不要只听那个货代是挂靠的就怎么着了,当然,要是你是挂靠的,也不要口口声声一定要说我们是的在哪里的办事处,是挂靠就是挂靠的,口岸(上海,宁波)的货代不一定是一代,90%以上口岸货代也是没有订舱权的货代或者二代,所以不要以为口岸的货代怎么着怎么着的好了。货代的主要工作是订舱,报关,车运等工作,不是什么都能做的。

    报关不一定是报关行(公司),货代也可以报,有的货代只做报关的事情,其他事情他不做!货主订舱通过货代向船公司订舱,船公司接了你货主的单,终还是要通过货代做的。拼箱订舱不是向船公司订的,而是通过货代公司订的,船公司一般不接受拼箱的,所以拼箱提单一般不是船公司提单。无船承运人与货代本质也是一样的,前者是交通部核准的, 后者是外经贸核准的,发票类型前着可开海运xx票,后者只能用代理xx票。但要是都可以的话,那只能选其一。无船与一代二块牌子可以同时有一个公司所有。

    主要工作包括:
    (1)选择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
    (2)向选定的承运人提供揽货、订舱;
    (3)提取货物并签发有关单证;
    (4)研究信用证条款和所有的规定;
    (5)包装;
    (6)储存;
    (7)称重和量尺码;
    (8)安排保险;
    (9)将货物运输至港口后办理报关及单证手续,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10)做外汇交易;
    (11)支付运费及其它费用;
    (12)收取已签发的正本提单,并付发货人;
    (13)安排货物转运;
    (14)通知收货人货物动态;
    (15)记录货物灭失情况;
    (16)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责任期限
    从接收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示的地点业已作为完成并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
    对合同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对自己因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对仓储的责任
    货代在接受货物准备仓储时,应在收到货后给委托方收据或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权利
    委托方应支付给货运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保关、签证、办理单据等,以及为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因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货物灭失或损坏系属于保险人承包范围之内,货运代理人赔偿后,从货物所有人那里取得代位求偿权,从其他责任人那里得到补偿或偿还。当货运代理人对货物全部赔偿后,有关货物的所有权便转为货运代理人所有。

    运输单据标准

    FIATA标准规则的第7.1部分中关于货代作为承运人出现的责任规定如下:货代……当其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或默示地表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缔约承运人)根据NSAB标准条款,货代在以下情况下应被认为具备缔约承运人的地位:其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据;或者其要约进行了某种意思表示,例如,报出出自己的运价,而从该种意思表示中可以合理的推断初期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担责任的意愿。如果客户与货代就货物的运输达成得协议中明显体现出货代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的意思表示时,货代当然是作为承运人无疑。而由于运输单据对运输协议的证明作用,货代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据(主要是提单),在承运人一栏中明确的签上自己的名称,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客户接受了这种运输单据,除非其能够提出相反证据,则应认定其与货代(作为承运人)的运输合同关系的存在。但这种运输单据转让后,货代依据这一运输单据向收货人、运输单据持有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这一标准符合中国相关法规的规定。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货代运输标准

    当根据运输单据无法明确货代在运输合同中法律地位时,相关标准条款或立法往往通过考查货代对货物运输过程的实际参与程度来确认货代的法律地位。德国运输法(HGB)规定:货代进行组织集中不同来源的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时应被认定为承运人。NCBFAA标准条款认可,货代在占有货物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承运人、仓储人或包装人,从而对货物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其他情况下,货代根据本标准条款只是作为代理人而出现。FIATA标准规则的第7.1部分中关于货代作为承运人出现的责任规定:当货代运用其自己的运输工具实际从事运输时,货代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而承担责任。





    货代固定费用标准

    德国运输法的新法令规定:收取固定费用货代,就其权利义务而言,将被作为承运人对待。这一标准似乎为中国司法实践所否认。在太仓兴达制罐有限公司诉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货损纠纷案中,原告太仓兴达制罐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太仓货运”收取了“太仓兴达”的包干费,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再是货运代理的委托关系,而应当是货物运输报合同关系,被告应对运输途中地货损负责。原告的这一诉讼主张并未得到一审及二审法院的支持。法官认为,在货代市场中,包干费是货代市场竞争的产物。货运代理人预收包干费已经形成惯例。庭审查明的事实显示,太仓货运向本案航联公司支付的包括运杂费在内的费用已超过其向原告收取的包括包干费在内的费用。由此可见,货运代理人收取的包干费中,剔除代理佣金之外的费用,其性质实际上是代理人事先预收、事后代付的费用。代理人为此亦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由此可见,被告向货主预收了包干费,并不因此而改变其货运代理人的地位。

    传统上,货代业是原外经贸部(商务部)的管辖,从事货代业务应得到外经贸部的批准,向外经贸部登记。但是新颁布的《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即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金。而以自己的名义向客户签发提单是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基本要素,由此可见,向交通主管部门(即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就成为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先决条件。
    然而,如前文所述,从国际航运实务的角度而言,无船承运业务早已包含在货代服务以及多式联运服务之中,将无船承运人以及无船承运业务的概念引入到中国法律体系之中,只能在该行业的行政管理中引起重叠和混乱。从国际航运实践上看,无船承运人这一法律概念是为美国法所而与国际通行的航运实践是格格不入的。
    此外,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已经为有着几历史的货代业所覆盖,因此并不存在创设这一狭义概念的法律上的必要性。而且这一概念也与中国所作出的承诺(关于货代业开放的时间表)不符。外国的货代企业将对其进入中国市场所应适用的标准(是作为货代还是作为无船承运人;是像商务部还是向交通部提出相应的申请)感到无所适从。与此同时,这一概念的出现将使增加中国的无船承运人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因为再其所要进入的国家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总之,货代(freight forwarding)不是作为一个单纯的法律概念所出现的。经过几的发展,货代已经成为一个正当的完整的行业,其特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已为国际运输行业以及相关行业所承认。我们应当逐渐缩小而不是扩大行业实践与法律之间的鸿沟:是否有必要将一部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从货代业中立出去从而增加法律体系的复杂性是值得怀疑的。事实上,正确的做法是建立关于货代业的统一的行政法律和规章体系,而不是人为的创设新的法律概念以分割货代业,从而造成行政管理的重叠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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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

  • 东莞市中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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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眼查已核实
  • 37天
  • 中元国际物流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4-04-16
  •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高关税,
  • 广东 东莞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十一号环

联系方式

郑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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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高关税,泰国转口,马来西亚转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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