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中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03 05:36:57 [举报]
国际反规避调查发展现状
目前,从全球反规避立法的整体框架来看,基本可分为三大体系:《邓克尔草案》体系;美国反规避法体系;欧盟反规避法体系。
1、尚未成为世贸组织规则的《邓克尔草案》。1991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总协调人邓克尔提出一项关于GATT反倾销守则的后协议草案,即邓克尔草案。该草案在吸收欧美反倾销法经验的基础上,订立了反规避条款,主要包括两种形式的反倾销规避行为:(1)进口国组装规避反倾销税;(2)通过第三国规避反倾销税。由于该草案与欧美提出的草案差距很大,同时由于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的反对,该草案终没能被纳入世贸组织规则,但它对各国反规避立法和国际反规避规则的制订起着指导作用。
转口贸易的类型根据货物运输模式不同,分为直接转口和间接转口:
1. 直接转口:中间商购买货物后,让货物直接从生产国运往消费国,或经其他国家转运至消费国。货物在该模式下不进入中间商国家,这种模式又叫离岸转手买卖,属于闭口业务模式,即中间商采购时已经找到好下一家客户。
2. 间接转口:中间商购买货物后,先将货物运到其所在国家的海关监管区域(通常是保税区),然后再由监管区域运往消费国。这种模式又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属于敞口业务模式。这通常是因为中间商在采购时尚未找到下家客户,或者预期价格会上涨而提前采购存货。
转口贸易在税收和收支申报方面有特殊性。消费税是间接税,能转嫁给消费者,实质是对消费行为征税。但转口贸易的货物不在我国境内消费,所以不属于我国的增值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间接转口贸易因入我国关境一线的特殊区域,属于保税,因此同样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转口贸易的所得税在我国需交纳,根据所得税法,居民企业需对境内外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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