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中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时间:2024-05-20 10:26:14 [举报]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来自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各种贸易壁垒,如各种各样的产品认证和反倾销、反补贴、美国贸易战措施的实施,均阻碍着中国出口产品的采购商的采购行为。而以往“中国制造”在国际上有亮点的竞争优势就是享有“物美”的美誉,价格优势非常明显,在上述各种国内因素作用下,中国产品的价格优势正在削弱。国外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构成关税壁垒,在不同产品遭遇反倾销及各种贸易壁垒的情况下,为了保住海外市场,我国部分企业通过第三国转口贸易的方式把货物曲线进入目的国,从而达到合理规避贸易壁垒的目的。
目前对铝型材普遍反倾销税率为33.28%,反补贴税率为12.05%~374.15%
2016年8月5日,美国发布公告,对华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 )作出反倾销反补贴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双反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补贴及其对美国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双反措施,裁定加权倾销幅度为33.28%。具体裁定反补贴税率中国公司为12.05%~374.15%。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24.90.9080、9405.99.4020、9031.90.90.95、7616.10.90.90、7609.00.00、7610.10.00、7610.90.00、7615.10.30、7615.10.71、7615.10.91、7615.19.10、7615.19.30等。
针对反倾销的情况,可通过第三国转口的方式来解决:
1.从中国的任何港口订舱,出口至转口国(如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
2.我司同船东订从转口国至终目的国港口的仓位
3.在转口国换柜,全程拍照,安全
4.自转口国开船后,拿正本提单申请产地证,出具箱单等。
货运代理基本责任:
1、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
2、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3、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4、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5、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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