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中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31 05:55:26 [举报]
船舶的船东是船舶的实际控制人,它有多种可能,,船舶是我自己公司的并且是海运物流公司在实际运营的。第二,船舶是本公司的,但是船舶被租赁给第三方海运公司,那么这个第三方就是船舶租赁期的船东。例如你有一条轮船,你就叫船主/船东,现在有人把你的船租下来去做船运,租你的船的人就叫船代,有人要运货,他一般要先买"位置"(订舱),有货要运的人叫货主,但货主一般不直接找船公司买"位置"(订舱),他们会找中介,让中介去帮忙订,那么这个中介就叫货代,有点类似于火车、飞机票订票点。货主的货一般提前准备好,货代会让拖车在港口拉空集装箱来装货,货主用集装箱装好货后,然后运到码头的堆场放着等海运船期上船,那么这个放海运集装箱的地方就叫场站,港务局就是负责轮船的进港离港,货物的堆放等事务的部门。贸易就是货主把货物卖给买家。
货代责任
基本责任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
赔偿责任原则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一般条款对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
赔偿责任限制
从现有的国际公约看,有的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方法也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不一,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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