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中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16 08:10:40 [举报]
揽货期间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
1、 发货人
2、 收货人
3、 通知人
4、 品名(中英文)
5、 目的港、中转港
6、 柜型柜量,超重柜特殊说明(如为特种柜,则需详细的货物尺寸,长*宽*高,毛重,体积等,有时还需要更为详细的货物装柜次序,及摆放示意图。)各项型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7、 危险品、冷冻货特殊说明
8、 装运期限(是否有信用证要求)
9、 配载要求(出船证等)
10、货物交运日期以及交运方式
11、运费结算方式(预付、到付金额),是否第三地付款
12、是否船东
13、是否有要求申请目的港N天免柜期
14、提单签发时是MB/L还是HB/L,是否第三地签单
电放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在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则应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方能做电放。5、SEAWAYBILL:基本同于电放,但是不是每个目的港都允许做SEAWAYBILL的。(一般不需费用)* 凭第八联,单证费发票,海运费发票(附件)在加上货主正本保函去船东办理,交付电放费取的船东的电放通知。
集装箱VGM申报不准确的危害
近年来因集装箱VGM申报不准确而导致事故时有发生。大量的集装箱VGM申报不准确会造成船舶配载不当、船舶超载,严重的话可能导致集装箱落水、船舶失衡沉没、船体受损、集装箱堆放坍塌、码头桥吊断裂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船舶航行和码头作业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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